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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工程管束式除尘器采购】候选人公示

· 2023-08-23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工程管束式除尘器采购采购结果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3-08-02-003

公示期为: 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5日

经评审,评议委员会认定所有报价人报价文件不具备竞争性,本次采购失败

标段(包):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脱硫脱硝超低排放工程管束式除尘器采购

1、否决依据:

序号

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四川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报价人在最终轮报价过程中,修改了重要技术参数,属于提交了第二份报价文件,违反了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允许备选报价的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采购人: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3日

注:报价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

报价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价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采购评议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商业秘密及报价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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